關於【常見工程契約糾紛與解決方案】課程介紹:
專精工程糾紛的法律專家──陳錦芳律師,以豐富的實務經驗,分享常見工程契約糾紛,本課程著重於「工程採購契約、計價與結算、契約變更」以及「終止契約的結算與賠償、酌減賠償金」,也說明「統包工程和傳統工程的不同」,提供相關領域工作者不同的解決方案。
誰適合這堂課?
律師、工程公司(企業)法務、相關實務工作者
課程大綱與上課時間:
第1堂-10/8(二) 19:00-21:30
1、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2、計價與結算方式
3、契約變更程序與方式
第2堂-10/15(二) 19:00-21:30
1、情事變更原則
2、終止契約結算與賠償
3、酌減違約金
4、統包工程與傳統工程之差異
►購買實體講座,可享有3個月(90天)影片無限次觀看
實體授課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3號5樓(讀享國考小學堂)
路線規劃:
1.搭捷運:
捷運台北車站
台北車站捷運站前地下街Z4號出口至館前路,直走即可漢口街右轉直走約50公尺處。
2.搭公車:
(1)重慶南路一段站
835‧513‧252‧605‧670‧220‧ 245‧245(副)‧247‧287‧605(新台五線)‧644‧670‧706‧706(區間車)
(2)忠孝西路一段站
15‧49‧265‧527‧0東‧246‧247‧262
(3)襄陽路站
20‧222‧243‧621‧640‧651‧670‧706
3.自行開車
衡陽路(台灣聯通地下停車場)、懷寧街室內收費停車場。
陳錦芳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現職:
長昇法律事務所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
臺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專長:
政府採購案履約爭議調解、仲裁及訴訟案件仲裁事件之代理人、仲裁人
各型促參案件(BOT)法律顧問工程契約之履約管理
►事務所著作: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財物勞務篇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法
由法院判決看透營造業法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現職:
長昇法律事務所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
臺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專長:
政府採購案履約爭議調解、仲裁及訴訟案件仲裁事件之代理人、仲裁人
各型促參案件(BOT)法律顧問工程契約之履約管理
►事務所著作: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財物勞務篇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法
由法院判決看透營造業法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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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