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法律實務講座六:施工廠商索賠常用的請求基礎
    編號 | EVLBKM013
    講師 | 藍秉強
    出版社 | 新學林在職課程
    可觀看天數 | 365
    75折售價 NT$1,1251500

    關於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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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法律實務講座六:施工廠商索賠常用的請求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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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課程不提供紙本教材,僅有電子講義。

     

    【課程特色】

    當事人將爭議案件提出索賠,必須明確指出索賠的依據及證物,索賠依據可能依據契約或民法,也可能有數個請求依據,法律上稱為請求權基礎。

    案件事實是否符合該請求權基礎,當事人應舉證說明,開庭時雙方的攻防就會圍繞在請求權基礎,包括構成要件是否與案件事實相符,爭議事實是否舉證充分,得請求補償或賠償的範圍為何。

    中小營造業可能欠缺合約法務人員,或合約法務人員尚屬資淺,對特定案件應主張的請求權基礎為何、應如何舉證並不清楚,可以勝訴的案件可能變成敗訴。

    各縣市政府廣泛採用公共工程會訂頒的工程契約範本,因應營造業者請求,增修範本有十數次之多,講者詳細比對後發現有很多請求權基礎,與外國先進契約比較並不遜色,對廠商索賠甚有幫助。

    本課程將詳細介紹各條款適用的情形,並比較公共工程會契約範本請求權條款,以增進學員對請求權基礎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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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藍秉強
    ●專業資格:土木技師、仲裁人

    ●學歷:

    (1)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畢業 :民國64─68年

    (2)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乙組畢業:民國81─84年

    ● 經歷:

    (1)土木工程設計 :6年(中興工程顧問社)

    (2)合約管理,契約爭議處理:16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3)「工程契約與法律」:三學分的課程,90.8月起,於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級專家(13年)

    (4)93.7~103.2:達欣工程公司(股票上市),合約管理室主任

    (5)104.4~111.5 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主任

    (6)現任:安成法律事務所 工程合約資深顧問

    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秘書長、營造公會法規諮詢委員

    ●專長領域:工程合約爭議處理、尤其擅長申請工期展延天數及請求補償費用。

    EMAIL:bclamnew@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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