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實務講座六:施工廠商索賠常用的請求基礎》
(2024/1/12開課)線上課程影片將於表定講座時間+10個工作天完成上架
【課程特色】
當事人將爭議案件提出索賠,必須明確指出索賠的依據及證物,索賠依據可能依據契約或民法,也可能有數個請求依據,法律上稱為請求權基礎。
案件事實是否符合該請求權基礎,當事人應舉證說明,開庭時雙方的攻防就會圍繞在請求權基礎,包括構成要件是否與案件事實相符,爭議事實是否舉證充分,得請求補償或賠償的範圍為何。
中小營造業可能欠缺合約法務人員,或合約法務人員尚屬資淺,對特定案件應主張的請求權基礎為何、應如何舉證並不清楚,可以勝訴的案件可能變成敗訴。
各縣市政府廣泛採用公共工程會訂頒的工程契約範本,因應營造業者請求,增修範本有十數次之多,講者詳細比對後發現有很多請求權基礎,與外國先進契約比較並不遜色,對廠商索賠甚有幫助。
本課程將詳細介紹各條款適用的情形,並比較公共工程會契約範本請求權條款,以增進學員對請求權基礎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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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秉強
●專業資格:土木技師、仲裁人
●學歷:
(1)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畢業 :民國64─68年
(2)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乙組畢業:民國81─84年
● 經歷:
(1)土木工程設計 :6年(中興工程顧問社)
(2)合約管理,契約爭議處理:16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3)「工程契約與法律」:三學分的課程,90.8月起,於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級專家(13年)
(4)93.7~103.2:達欣工程公司(股票上市),合約管理室主任
(5)104.4~111.5 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主任
(6)現任:安成法律事務所 工程合約資深顧問
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秘書長、營造公會法規諮詢委員
●專長領域:工程合約爭議處理、尤其擅長申請工期展延天數及請求補償費用。
EMAIL:bclamnew@outlook.com
●學歷:
(1)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畢業 :民國64─68年
(2)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乙組畢業:民國81─84年
● 經歷:
(1)土木工程設計 :6年(中興工程顧問社)
(2)合約管理,契約爭議處理:16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3)「工程契約與法律」:三學分的課程,90.8月起,於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級專家(13年)
(4)93.7~103.2:達欣工程公司(股票上市),合約管理室主任
(5)104.4~111.5 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主任
(6)現任:安成法律事務所 工程合約資深顧問
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秘書長、營造公會法規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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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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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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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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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