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實務講座五:工程合約計價爭議處理之理論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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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不提供紙本教材,僅有電子講義。
【課程特色】
工程合約因計價方式不同衍生很多合約型態,合約價目單是否完整沒有缺漏或矛盾、實作數量與價目單數量差異很大、業主刁難或未依約辦理計價,都是衍生爭議的源由。
營建廠商通常需先投入資金購買材料及支出動員費用,如果計價遲延或因計價條件沒有滿足(例如階段付款,但階段工作是否完成雙方發生爭議),營建廠商就容易被資金壓迫,甚至發生無法繼續履約的情形,專案工程進度會大幅延後,可見業主也要注意廠商的財務狀態及計價是否合理,才能避免廠商財務不良被迫怠工或離場的風險。
業主推動專案工程的目的在滿足其需求,但需求並非一成不變,履約中業主指示變更或廠商提出更優方案經業主同意後變更合約都是常見之事,合約變更後發生追加減的問題,新增項目常需議價及調整工期,雙方對價格及增加工期未必有共識,而變更成立後究竟何時可結算付款,都是實務上容易發生爭議的地方,本課程將說明相關合約規定及爭議案例,以增進學員對計價及變更合約爭議問題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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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秉強
●專業資格:土木技師、仲裁人
●學歷:
(1)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畢業 :民國64─68年
(2)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乙組畢業:民國81─84年
● 經歷:
(1)土木工程設計 :6年(中興工程顧問社)
(2)合約管理,契約爭議處理:16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3)「工程契約與法律」:三學分的課程,90.8月起,於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級專家(13年)
(4)93.7~103.2:達欣工程公司(股票上市),合約管理室主任
(5)104.4~111.5 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主任
(6)現任:安成法律事務所 工程合約資深顧問
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秘書長、營造公會法規諮詢委員
●專長領域:工程合約爭議處理、尤其擅長申請工期展延天數及請求補償費用。
EMAIL:bclamnew@outlook.com
●學歷:
(1)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畢業 :民國64─68年
(2)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乙組畢業:民國81─84年
●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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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約管理,契約爭議處理:16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3)「工程契約與法律」:三學分的課程,90.8月起,於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級專家(13年)
(4)93.7~103.2:達欣工程公司(股票上市),合約管理室主任
(5)104.4~111.5 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主任
(6)現任:安成法律事務所 工程合約資深顧問
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秘書長、營造公會法規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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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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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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