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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個人資料保護法──從個人到企業都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第二堂:個資法防身術─違反個資法的法律責任
(本商品僅有課程影片PPT,無提供紙本或電子講義)
本商品為免費試看版,如需購買完整課程,請參考:
https://www.learninggo.com.tw/product/index/EVL9HH002
▇本講座重點說明 ▇
針對個人資料有興趣之法律相關從業人士或企業經營者所推出之線上課程,以法條說明搭配實例演習為主,目的是深入淺出引起一般讀者對於個資法之興趣。
這堂課你會學到的是:
√ 個資的法律責任
√ 違反個資法的刑事責任
√ 違反個資法的民事責任
√ 如何維護個人的個資權利
陳慶鴻律師
陳慶鴻律師
學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研究所畢業
現職
中華民國律師
元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EAP諮詢律師
多間公營事業及公司企業之教育訓練講師
專業領域
公司經營及股東會事件
智慧財產權
個人資料保護法
重大金融犯罪之訴追及辯護
中英文契約之撰擬及審閱
一般民刑事及家事事件
學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研究所畢業
現職
中華民國律師
元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EAP諮詢律師
多間公營事業及公司企業之教育訓練講師
專業領域
公司經營及股東會事件
智慧財產權
個人資料保護法
重大金融犯罪之訴追及辯護
中英文契約之撰擬及審閱
一般民刑事及家事事件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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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