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請參考上方試看影片
本講座為政府採購行政救濟之基礎課程,適合辦理採購人員及從事相關業務之司法人員作為研習之入門課程。坊間多數政府採購法叢書是以逐條釋義的方式進行撰寫,在相關從業人員辦理具體案件時,常無可資參考的書籍。本講座改編實際案例事實,在短短兩個小時的講座課程內,帶領讀者從異議、申訴及行政訴訟程序,逐一瞭解政府採購行政救濟之整體流程及辦理案件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本課程不附紙本講義,僅有電子講義
1、
函授課程觀看期限:課程開通後起算一年。
2、
【雲端函授課程】
◆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不綁定載具)。
◆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建議最低觀看設備:作業系統Win7(含) 以上或MacOS 10.11以上版本,CPU i3以上 / 記憶體 4GB以上(影片為1080P) / 頻寬至少下載20M / 瀏覽器Google Chrome、safari、Edge。
◆購買前請先詳閱使用者條款連結如右:https://www.learninggo.com.tw/essay/index/41,購買完成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3、
「已開課」之課程,教材預計於「付款後」7個工作天寄出,第一次寄送後約每2週寄送一次最新講義進度,直至課程完結;「未開課」課程待開課並收齊開課教材後寄送。
黃郁炘律師
黃郁炘律師
現職:執業律師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行政法院法官助理-稅務專股
著作:
租稅秩序罰之責任條件與歸屬-碩士論文(獲得台灣法學會碩士論文獎)
黃燁(黃郁炘律師),就是這本行政法體系 解題書(讀享,2021年9月)
稅務救濟程序撰寫實務講義(新學林,2020年)
現職:執業律師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行政法院法官助理-稅務專股
著作:
租稅秩序罰之責任條件與歸屬-碩士論文(獲得台灣法學會碩士論文獎)
黃燁(黃郁炘律師),就是這本行政法體系 解題書(讀享,2021年9月)
稅務救濟程序撰寫實務講義(新學林,2020年)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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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