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請參考上方試看影片
「訴訟文書撰寫實務:民事篇」之系列課程,繼第1、2回針對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關民事起訴狀,以及民事答辯狀、訴之追加聲請狀與爭點整理狀之訴訟實務進行解說後,本回將針對第二審、第三審之上訴程序於撰寫民事聲明上訴狀與上訴理由狀之常見實務問題進行研討。本次課程所挑選之案例,係改編自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之損害額範圍應包含非財產上損害)之原因事實。以模擬真實之法院判決作為研討素材,謝良駿律師將針對本案例分析其中所涉及之法律爭議,並示範上訴程序相關書狀之撰寫。
▍本課程不附紙本講義,僅有電子講義
1、
函授課程觀看期限:課程開通後起算一年。
2、
【雲端函授課程】
◆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不綁定載具)。
◆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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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開課」之課程,教材預計於「付款後」7個工作天寄出,第一次寄送後約每2週寄送一次最新講義進度,直至課程完結;「未開課」課程待開課並收齊開課教材後寄送。
謝良駿律師
謝良駿律師
現職:寬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著作:
法學作為科學之無價值性(合譯,元照出版,2019年9月)
法律倫理學新論(合著,元照出版,2012年11月)
分期付款與抗辯接續(元照出版,2013年5月)
律師之路-從實習到開業的武林秘笈(合著,讀享出版,2016年11月)
釋字第747號解釋之客體選擇與外溢效應,月旦裁判時報第64期,2017年10月,第31-37頁
現職:寬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著作:
法學作為科學之無價值性(合譯,元照出版,2019年9月)
法律倫理學新論(合著,元照出版,2012年11月)
分期付款與抗辯接續(元照出版,2013年5月)
律師之路-從實習到開業的武林秘笈(合著,讀享出版,2016年11月)
釋字第747號解釋之客體選擇與外溢效應,月旦裁判時報第64期,2017年10月,第31-37頁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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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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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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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