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講座重點說明 ▇
課程簡介
· 60年經驗傳授:
講師陳志雄律師擁有超過60年的執業經驗,本課程將由陳律師分享珍貴的實務經驗,親自帶領您深入了解。
· 訴訟實務應用導向: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的計算與核定,在民事訴訟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不僅攸關當事人需繳納之裁判費多寡,也是適用小額、簡易或通常訴訟程序的重要依據,甚至直接影響可否上訴第三審之判斷及應否依職權為假執行宣告。
然而,一般教科書與學術著作對此議題論述較少,導致法律從業人員於經手訴訟案件中之標的金額或價額計算之實務操作中倍感困惑。
本課程由訴訟經驗豐富之陳志雄律師主講,帶您深入了解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如何計算與核定,分享寶貴訴訟經驗及案例,並結合學者見解及講者自身觀點,以供實務及各界參考。
此課程尤其適合新進律師,幫助您在民事訴訟領域迅速成長,為您的法律職業生涯打下堅實的基礎,提升您的專業能力與市場競爭力!
本課程共3堂
課程時長:
第一堂:約3小時
第二堂:約3小時30分
第三堂:約3小時
僅提供課程線上講義,不另寄紙本。
陳志雄律師
陳志雄
•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 現職:
執業律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
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
•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 現職:
執業律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
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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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