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之聲明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之實務案例介紹(上下冊合購)
    編號 | DM23009
    講師 | 陳志雄、陳信瑩、陳容正
    出版社 | 新學林
    83折售價 NT$1,453175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本書集結作者三人長年積累之民事訴訟案件辦理心得,將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三種訴訟類型,就「訴之聲明撰寫」、「請求權基礎」相關重要暨其他較不為人所知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期日、期間之起算點」等問題為體系性之歸納及整理,以司法實務見解為主,另佐以學說及作者個人看法,詳加敍述彙整成冊。希冀透過此書一窺民事訴訟法實務運作之諸多問題及司法實務見解變化之脈絡,以供實務界辦案之參考。
     
     
    作者簡介
    陳志雄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考試: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現職:
    執業律師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兼副院長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
    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司法院法官學院訴之聲明及法院判決主文
    互動研習課程講座
    司法院提存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信瑩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
    執業律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
    法務部民法債編通則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經歷:
    新竹、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
    台北律師公會裁判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陳容正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律師高等考試及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
     
    經歷:
    台北地方法院、金門高分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曾執業律師
     
     
    四版序
      本書於2017年9月律師節時初版,短短數月旋即售罄,其後二版、三版亦分別於2018年8月、2020年8月出書,其間實務裁判及法學著作雖不斷推陳出新,本書仍承蒙讀者厚愛,銷售一空,吾等三人由衷感謝各方讀者愛戴。長年辦理實務案件,深感法律問題層出不窮,當事人為全力求勝,厚植攻擊、防禦方法,實務見解亦能與時俱進,故讀來趣味盎然而欲罷不能。乃就平日研讀及辦案所悉之法院裁判與法學著作再予更新,暨配合修法增訂相關內容,全面性地提供讀者各類最新資訊。本書內容若仍有不周而生錯漏,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續予支持。
      本書四版之修訂,適逢陳志雄律師執業六十週年,六十年來不論工作或餘暇,閱讀實務裁判及學說見解加以融會貫通,已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之一部,所以在若干公開場合,陳志雄律師總說若有來世,要【再讀法律、做律師、娶現在的太太】!陳信瑩、陳容正以及家中唯一未念法律的大姐陳明汝(國立臺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特聘教授)有幸為其子女,深受父母養育及栽培之恩,謹以本書之再版表達棉薄之孝意!
      本書之成,承陳瑩甄律師精心校勘,比對新增法院裁判案號、內容及本書引用之新修法條內容是否正確,並提供意見,備極辛勞,謹致最高謝忱。
     
    陳志雄 陳信瑩 陳容正 序
    2023年8月
     
     
    目錄
    【上冊】
    四版序 1
    三版言 3
    二版言 5
    序 言 7
    簡 目 9
    目 錄 11
     
    本書導讀:訴之聲明之意義及撰寫時應注意事項 001
     
    第一單元:給付之訴 005
    壹、給付之訴概說 006
    貳、給付之訴訴訟類型 039
    參、請求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
      ──兼論期日及期間之起算點 647
     
    實務見解索引 741
    壹、司法院解釋索引 742
    貳、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判例裁判索引 743
    參、最高法院決議索引 759
    肆、台灣高等法院暨其分院裁判索引 761
    伍、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索引 763
    陸、台灣各地方法院裁判索引 766
    柒、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索引 767
    捌、智慧財產法院裁判索引 768
    玖、行政函釋索引 769
     
    【下冊】
    四版序 1
    三版言 3
    二版言 5
    序 言 7
    簡 目 9
    目 錄 11
     
    第二單元:確認之訴 001
    壹、確認之訴概說 002
    貳、確認之訴訴訟類型 021
     
    第三單元:形成之訴 129
    壹、形成之訴之意義 130
    貳、應提起形成之訴或 依非訟程序聲請法院為裁定之判別標準 131
    參、應提起形成之訴之相關法條 135
    肆、特別說明事項 139
    伍、形成之訴訴之聲明案例 143
     
    實務見解索引 705
    壹、司法院解釋索引 706
    貳、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判例裁判索引 707
    參、最高法院決議索引 724
    肆、台灣高等法院暨其分院裁判索引 726
    伍、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索引 728
    陸、台灣各地方法院裁判索引 730
    柒、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索引 731
    捌、行政函釋索引 732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陳志雄、陳信瑩、陳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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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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