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年經驗傳授
講師陳志雄律師擁有超過60年的執業經驗,本課程將由陳律師分享珍貴的實務經驗,親自帶領您深入了解<給付之訴>訴之聲明撰寫心法。
• 實戰應用導向
透過實際範例解說教您如何撰寫訴之聲明,您將學習到撰寫時應注意的關鍵問題,並掌握重要司法實務見解,為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寶貴的實務操作參考,是每位法律實務工作者不可或缺的學習機會。
• 適合對象
此課程尤其適合新進律師,幫助您在民事訴訟領域迅速成長,為您的法律職業生涯打下堅實的基礎,提升您的專業能力與市場競爭力!
• 課程大綱 本課程共7堂,僅提供課程線上講義,不另寄紙本。(開課時間:2024年9月)
壹、給付之訴概說
貳、給付之訴訴之聲明撰寫實例
一、請求交付物之給付之訴
二、特殊型態的給付之訴(預備合併之訴)
三、請求交還(返還)土地、房屋或拆屋還地之訴
四、請求不作為容忍之訴
五、請求意思表示給付之訴
陳志雄律師
陳志雄
•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 現職:
執業律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
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
•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 現職:
執業律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
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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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