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練吧!那些年考過的題目:行政法概要(申論題篇)
    編號 | TVD01
    講師 | J宇、磯貓人
    出版社 | 讀享
    77折售價 NT$19325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刷題必備 練吧系列/
     
    一天五題練得巧 課後練習剛剛好
    考前練題模擬考 日積月累忘不了
    熟能生巧難不倒 考試下筆沒煩惱
     
    千錘百鍊能成鋼,練練不忘必上榜──現在開始,練吧!
     
     
    ▶依照考選部命題大綱「主題式」分類
    ▶1題考題、1題解析「接續」排版
    ▶提供「近5年」命題分析
    ▶收錄「101至114年」司特,「共76題」申論試題
     ▷108至114年度
      司特(書記官)。
     ▷107年度
      司特(法警、執行員)。
     ▷101至106年度
      司特(法警);
      司特(執行員)。
     
     
     
     
     
     
    【作者簡介】
    J宇
    東吳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博士班
    東吳大學法律系財稅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大學兼任講師
     
    磯貓人
    東吳法律公法組博士班
    執業律師
     
     
    【序】
    二版序
     
      這次增補了近3年行政法概要的考題,在新增的12題裡,只有2題是傳統概念描述、法條記憶的題型,剩下的10題都是實例題,而且許多題目的難度已經十分接近三等,在在證明四等考題三等化的趨勢是真的,這樣說起來準備四等的考試或許會比準備三等來的辛苦些,畢竟在不附法條的狀況下,除了準備難度不輸三等的實例題外,也要慎防考驗基本功的法條題和概念描述題回來突襲。
      打算報考四等考試的考生,請務必多練習實例題,找到題目要問的考點,答題時除了帶入那些過去概念描述題和條文記憶的內容外(大前提),也要加強涵攝說理的能力,也就是為什麼在這個情況下,會用到這些條文和原理原則(小前提),以及最後的結果是什麼(結論)。
      四等畢竟還是概要的題目,即使題目變難,但答題的要求和三等仍然不同,建議大家還是把基本功做好,在艱澀或冷僻的考點上不要花太多時間,希望這本書的擬答能夠幫上大家的忙,也祝福大家早日上岸,過著心中嚮往的生活。
     
    J宇
    2026/5
     
     
    【目錄】
     本書收錄範圍 1
     近5年命題分析 3
     
    TOPIC1法律保留
     【110 司特—書記官(四等)】 1-2
     【111 司特—書記官(四等)】 1-3
     【114 司特—書記官(四等)】 1-4
     
    TOPIC2不當聯結之禁止
     【102 司特—執行員(四等)】 2-1
     
    TOPIC3保護規範理論
     【106 司特—法警(四等)】 3-1
     
    TOPIC4私經濟行政
     【102 司特—法警(四等)】 4-1
     
    TOPIC5行政裁量
     【改編自105 司特—法警(四等)】 5-1
     類【103 司特—法警(四等)】 5-3
     類【105 司特—執行員(四等)】 5-3
     
    TOPIC6行政命令之類型
     【109 司特—書記官(四等)】 6-1
     【109 司特—書記官(四等)】 6-2
     【103 司特—執行員(四等)】 6-4
     【104 司特—法警(四等)】 6-5
     【103 司特—法警(四等)】 6-7
     
    TOPIC7行政處分之要件與類型
     【109 司特—書記官(四等)】 7-1
     【106 司特—法警(四等)】 7-3
     【112 司特—書記官(四等)】 7-4
     【111 司特—書記官(四等)】 7-5
     【103 司特─執行員(四等)】 7-7
     【101 司特—執行員(四等)】 7-8
     【104 司特—法警(四等)】 7-10
     【改編自104 司特—法警(四等)】 7-11
     【105 司特—執行員(四等)】 7-13
     【103 司特—法警(四等)】 7-14
     
    TOPIC8行政處分之撤銷
     【110 司特—書記官(四等)】 8-1
     類【106 司特—法警(四等)】 8-2
     【106 司特—執行員(四等)】 8-2
     【104 司特—執行員(四等)】 8-3
     【101 司特—法警(四等)】 8-4
     
    TOPIC9行政處分之附款
     【108 司特—書記官(四等)】 9-1
     【101 司特—執行員(四等)】 9-3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9-4
     
    TOPIC10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回
     【110 司特—書記官(四等)】 10-1
     【107 司特—法警(四等)】 10-2
     類【105 司特—法警(四等)】 10-3
     
    TOPIC11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102 司特—執行員(四等)】 11-1
     
    TOPIC12行政罰之競合
     【106 司特—執行員(四等)】 12-1
     類【105 司特—法警(四等)】 12-2
     
    TOPIC13行政罰與秩序行政
     【107 司特—法警(四等)】 13-1
     
    TOPIC14行政契約
     【108 司特—書記官(四等)】 14-1
     【108 司特—書記官(四等)】 14-3
     【107 司特—法警(四等)】 14-5
     
    TOPIC15行政執行之方式
     【106 司特—執行員(四等)】 15-1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15-3
     【104 司特—執行員(四等)】 15-4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15-5
     
    TOPIC16行政執行之救濟
     【106 司特—執行員(四等)】 16-1
     【105 司特—執行員(四等)】 16-2
     
    TOPIC17行政組織與權限委託
     【103 司特—執行員(四等)】 17-1
     【104 司特—法警(四等)】 17-2
     
    TOPIC18獨立機關之救濟
     【103 司特—法警(四等)】 18-1
     
    TOPIC19公務員之迴避義務
     【104 司特—執行員(四等)】 19-1
     
    TOPIC20公務員救濟
     【110 司特—書記官(四等)】 20-6
     【112 司特—書記官(四等)】 20-7
     【109 司特—書記官(四等)】 20-9
     【106 司特—法警(四等)】 20-11
     【103 司特—執行員(四等)】 20-12
     【101 司特—法警(四等)】 20-13
     類【105 司特—法警(四等)(節錄)】 20-14
     類【105 司特—執行員(四等)】 20-14
     
    TOPIC21程序外接觸禁止
     【101 司特—法警(四等)】 21-1
     
    TOPIC22行政程序之送達
     【111 司特—書記官(四等)】 22-1
     
    TOPIC23訴願
     【108 司特—書記官(四等)】 23-1
     【102 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TOPIC24行政訴訟
     【102 司特—法警(四等)】 24-1
     【114 司特—書記官(四等)】 24-3
     【112 司特—書記官(四等)】 24-4
     
    TOPIC25停止執行
     【101 司特—執行員(四等)】 25-1
     【112 司特—書記官(四等)】 25-2
     
    TOPIC26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114 司特—書記官(四等)】 26-1
     【111 司特—書記官(四等)】 26-3
     【104 司特—執行員(四等)】 26-4
     【102 司特—執行員(四等)】 26-5
     【102 司特—法警(四等)】 26-6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26-8
     【114 司特—書記官(四等)】 26-9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J宇、磯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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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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