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好的民法解題書(進階篇)
    編號 | TRG02
    講師 | 林政豪律師
    出版社 | 讀享
    78折售價 NT$40652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正好Really Good,上榜Ready Go!
     
    ✧題題詳解 ✧字字珠璣 ✧收穫滿滿 ✧試試順利
     
    ✦寫作緣由與使用方法
     
     ✧本書架構
     
      分成三章,分別是民法債編、民法物權編以及民法親屬、繼承編。
      在新制,民法總則沒有獨立成為考題,而是散落在各個題目裡,所以本書不是沒有民總,而是到處都是民總。
     
     ✧解題編排
      
      【爭點分析】
       藉由當事人所可能主張之請求權基礎及其要件去分析可能的爭點,並透過案例事實去思考可能的問題。
     
      【關鍵爭點】
       爭點分析的簡化,讓讀者可以快速地知道本題可能的核心爭議。
     
      【答題要旨】
       從爭點轉化為答案的思考脈絡,藉由這個步驟使讀者理解了解答題的方向以及應該論述、說明的重點。
     
      【參考答案】
     
       〔要件解釋〕
        筆者認為無須將該法條之要件全部加以解釋,所以僅將有爭議之要件先予以定義(若有不同定義則臚列各說)。
     
       〔爭點分析〕
        筆者很認真的查閱各種學說與實務見解,並引註說明出處,讀者若有任何疑問,務必查閱原典,那才是最深入、最直接的寶藏。
     
       〔案例涵攝〕
        筆者有兩種作法,一種是在前階段已經決定採取何種見解,此時在涵攝上僅須就該見解為討論即可;但若在前階段尚未決定採取何說,則會在涵攝階段將不同見解帶入事實予以分析。
     
       〔結論〕
        就案例事實涵攝結果觀察並據此分析利弊得失,並得出最終結論(若無法得出結論,則應將各種可能均加以說明)。
     
    ✦收錄範圍暨改版重點
     
     ✧本次改版新增111年、112年律師、司法官試題,共4題
     
      新增篇幅約40頁,誠意滿、滿、滿!
     
     ✧本書收錄100年至112年律師、司法官試題,共54題
     
      .民法債編    :共20題
      .民法物權編   :共16題
      .民法親屬、繼承編:共18題
     
     
    【作者簡介】
     林政豪
     
      律師
      大學講師
      台大法律碩士
     
      寫這本書的時候還算少年,現在已經是大叔。
      因為是牡羊座,所以覺得牡羊座是世界最好的星座。
      喜歡吃肉,但因為年紀到了所以得開始認真吃青菜。
      喜歡買模型跟樂高但都沒時間組,不過看著那堵嘆息之牆還是覺得很滿足。
      喜歡看NBA,但開始到了看一看會睡著的年紀。
      本來是狗派,但因為養了右右(超可愛,快來追他的ig:right.migi)而變成貓派。
      喜歡觀察各種有趣的人事物,喜歡各種毫無作用的可愛小廢物。
      夢想是能夠恣意地在某天,勇敢地放下手邊的工作,騎著機車去海邊,買枝山豬肉烤香腸配加鹽沙士,就這樣聽海浪聲音一下午。
      希望接下來的日子,能繼續當個有趣的人,也希望這本書能帶給各位一點收穫。
      最後,謝謝願意給這本書機會的你,謝謝。
     
     
    【序】
    五版序
      最近1年多,一個新生命誕生在筆者的世界裡,雖然說已經有神隊友扛起大部分照顧小寶寶的任務,但身為新手爸爸的我,也難免手忙腳亂(對,1年多了還是繼續手忙腳亂),整個生活作息都受到影響,也無暇顧及手邊的工作,所以本書才會隔了這麼久才改版,還請各位讀者體諒(當爸媽的都懂吧)。
      這次改版主要新增了111、112年的考題,以及增補一些新的見解及修法,盡可能的讓這本書的內容可以更完整。另外,這本書的擬答篇幅,確實不是考試的時候能呈現出來的,筆者有試圖想要寫成濃縮版,但濃縮下去,很多論述、涵攝都必須省略,而這些論述、涵攝,反而是筆者覺得最重要的部分(希望透過這些的法律問題的論述及案例事實的涵攝,讓讀者了解筆者是怎樣去思考的),所以在幾經掙扎下,就還是保留原有的篇幅。相較於提供各位讀者「考試寫得出來的答案」,筆者還是比較想要讓大家了解「面對題目時應該要如何思考」,這點還請大家多多注意了。
      大概是在補習班教書的關係,每到考試前,就會被問到「要怎麼看考古題?」筆者一直以來都認為考古題不是用看的,也不是單純把裡面的爭點記下來就好。而是要確實的去練習,認真的去研讀「題目」裡的每個字句,了解命題老師想要問的問題是什麼,然後思考在每一個個案當中誰是原告?誰是被告?原告的訴求=訴之聲明是什麼?可能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該請求權基礎的要件有哪些?題目當中給予的線索(案例事實)已經滿足了哪些要件(如果已經滿足=通常不是爭點)?又有哪些要件還沒被滿足(無法直接該當的要件=爭點所在)?這些要件要如何解釋(學說見解/實務見解/其他法律解釋方法)?原告的主張依現行規定究竟有無理由(涵攝結果)?此結果是否適當(反思)?
      筆者認為這樣的練習,可以幫助讀者養成一個屬於自己的思考脈絡,而這樣的思考脈絡,對於考試來說,才是真正有幫助的。希望各位讀者可以透過本書一個又一個的題目,慢慢的養成思考習慣、培養出自己的思考脈絡。祝福各位讀者在法律的路上都能開花結果、盛大豐收。
     
    正好
    113.4.19
     
     
    【目錄】
    1 民法債編
     
    1.1說好要等我考上的
      ──停止條件、預告登記、權利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100司法官】4
    1.2沒事兒沒事兒,不過是條裂痕罷了
      ──契約之定性、對待給付、承攬人任意終止權、受領遲延、危險負擔、正當防衛、與有過失、醫療過失【100律師】9
    1.3車子不要停在工地旁
      ──建物所有人侵權責任、定作人侵權責任、保護他人之法律、連帶債務之內部求償、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17
    1.4我的別墅真的受傷了
      ──承攬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買賣瑕疵擔保、請求權競合【101律師】25
    1.5深蹲下去撿肥皂
      ──合夥關係、不法管理、繼續性契約之終止、給付不能、金錢之債、代償請求權【102司法官】32
    1.6今天的我沒有極限
      ──責任範圍因果關係、失能給付、結果侵害、法規目的說、相當因果關係【102律師】40
    1.7小公寓咖啡
      ──給付遲延、懲罰性違約金、代位權、保留解除權、第三人利益契約【103司法官】44
    1.8衝吧旋風衝鋒
      ──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行為之過失、因果關係、緊急避難、道路交通自我犧牲、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僱用人侵權責任、概估報酬【103律師】52
    1.9再會啦心愛的無緣的電腦
      ──種類之債、給付不能、履行輔助人、債務不履行、懲罰性違約金【104司法官】60
    1.10哥偷的不是車,是友情
      ──不當得利、物權行為錯誤、消滅時效、契約定性、法人侵權責任【104律師】64
    1.11殘燈無焰影幢幢
      ──承租人終止權、物之瑕疵擔保、加害給付、相當因果關係、債務不履行、定型化契約【105司法官】72
    1.12債權的大冒險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非債權人處分債權之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債權讓與通知之效力【105律師】79
    1.13當頭棒喝
      ──人格權、身分權【106司法官】86
    1.14有星星的晚上吹著風夜半涼
      ──委任契約、無因管理、建物所有人責任、加害給付、契約對第三人保護效力理論、租賃契約之危險負擔、買賣不破租賃【106律師】91
    1.15裝潢到一半,師傅隨便換
      ──不當得利之分類、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終止承攬契約之損害賠償【107司法官】99
    1.16你申貸我放款是不是很簡單呢
      ──過失侵害債權、與有過失、身分法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107律師】107
    1.17用你的章領你的錢
      ──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僱用人侵權責任、抵銷之要件、善意占有人與不當得利【107律師】119
    1.18把你的名字借給我
      ──侵害債權、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借名登記、代償請求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108司律】128
    1.19你和解,我免責?
      ──靠行與僱傭關係的認定、和解契約的性質、連帶債務人及不真正連帶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和解及清償的效力【109司律】139
    1.20薛丁格的債權買賣
      ──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法律上原因、何謂保護他人之法律、買賣不存在債權的效力【110司律】149
     
    2 民法物權編
     
    2.1牛雞雙併好吃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人之先買權、分管契約【100司法官】157
    2.2堆得像山一樣高的燒肉丼
      ──抵押權之登記方法、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從屬性、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100律師】164
    2.3我多我霸道你少你驕傲
      ──共有人就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就共有物之處分、共有物分割、用益物權之除去【101司法官】170
    2.4一個擔保不夠不會設兩個嗎
      ──物保人保平等說、內部求償權、承受權【101律師】175
    2.5為什麼你不去告丙呢
      ──共有人出租共有物之效力、物上請求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占有連鎖【102司法官】181
    2.6免錢的最貴
      ──債務承擔對抵押權之影響、用益關係之除去、併付拍賣、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2律師】188
    2.7獨自擁有的快樂勝過與你分享
      ──共有物之管理、處分與救濟【103司法官】194
    2.8附停車場的鹹酥雞攤94狂
      ──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不當得利、不法管理【103律師】201
    2.9登記治百病
      ──占有連鎖、特約事項對受讓人之效力、誠信原則【104司法官】207
    2.10加油好嗎
      ──抵押權之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共同抵押【104律師】212
    2.11國際盜名畫集團
      ──讓與擔保、物上請求權、盜贓物回復請求權【105司法官】220
    2.12不速之客
      ──違章建築、物上請求權、代位權、默示更新【105律師】227
    2.13你的房子其實不是你的
      ──違章建築、物上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106司法官】234
    2.14有時候缺的只是一個名分
      ──違章建築之法律關係、違章建築之買受人是否有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425條之1、第767條、第962條之適用?【109司律】241
    2.15 This is my house!
      ──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公同共有債權的行使、未定期限及目的之使用借貸契約、侵權行為、公同共有物被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性質、不當得利之利益與損害應如何判斷、債務不履行之損害應如何判斷【111司律】250  >>>NEW<<<
    2.16他排水可以?我排水不行?你這個雙標仔!
      ──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人的容忍界限、純粹經濟損失與衍生經濟損失的區辨、物之功能性減損、無因管理與支出費用型不當得利【112司律】264  >>>NEW<<<
     
    3民法親屬、繼承編
     
    3.1人生如畫
      ──保證債務與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無權處分與繼承【100司法官】275
    3.2我對你付出的青春這麼多年換來了一句謝謝妳的成全
      ──自書遺囑、認領、繼承回復請求權、死後認領【100律師】281
    3.3寂寞的戀人啊
      ──表示失權、婚生推定、認領、歸扣、剩餘財產分配【101司法官】286
    3.4想見不能見最痛
      ──結婚之要件、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1律師】291
    3.5用金錢衡量的愛
      ──剩餘財產分配、夫妻間贈與、婚後財產修繕婚前財產【102司法官】296
    3.6麥擱阿捏打我媽媽
      ──扶養、拋棄繼承、有限責任抗辯、剩餘財產分配【102律師】305
    3.7為什麼元宵節巧遇情人節會意義非凡
      ──結婚之要件、認領、遺產酌給【103司法官】310
    3.8無限期支持同性結婚合法化
      ──婚姻之要件、繼承人之資格、應繼分之計算【103律師】316
    3.9人生可以溯及既往就好了
      ──收養、應繼分【104司法官】319
    3.10貧賤夫妻百事哀
      ──法定離婚事由、剩餘財產分配、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4律師】323
    3.11真‧表姐
      ──收養、特有財產之管理、剩餘財產分配、應繼分【105律師】327
    3.12得不到的總是最好
      ──繼承人之認定、婚生否認【105司法官】332
    3.13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特有財產之管理、法定代理權之限制、監護【106律師】336
    3.14不一樣又怎樣
      ──禁婚親、收養之要件、同性伴侶是否得收養他方子女、遺囑效力之認定【107司法官】343
    3.15假兄弟明算帳
      ──反於真實之認領、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關係、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之關係【108司律】350
    3.16揮揮衣袖不帶走一點遺產
      ──近親結婚的效力、近親收養的效力、遺囑見證人資格之認定、死因贈與是否受特留分之限制、死因贈與之受贈人喪失受贈權之認定、遺囑侵害特留分與行使扣減權【110司律】359
    3.17婚頭轉向
      ──結婚之形式要件、無效婚姻得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歸扣【111司律】367  >>>NEW<<<
    3.18彼此曾經受的傷時間裡煙消雲散
      ──唯一有責之配偶得否訴請離婚、認領、婚生推定、結婚證人之要件、公同共有債權的行使【112司律】377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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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林政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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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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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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