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本商事法選擇題
    編號 | TNE01
    講師 | 禕芙、玲玲七
    出版社 | 讀享
    77折售價 NT$60178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化繁為簡,以表格形式呈現商事法重要觀念
    商法法條、體系繁多且雜亂,本書將一、二試重要觀念整理成表格,幫助讀者記憶,進而在腦中自動建立完整架構。
     
    ▍完美的舊題新解,面對修法也能迎刃而解
    對於變動快且幅度大的商事法,更要好好掌握最新實務見解與修法趨勢!本書集結100-111年的司律商法選擇題,以現行法「舊題新解」,並補充近年重要的函釋,讓你輕鬆應對修法頻繁的商事法。
     
     
    作者簡介
    禕芙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還是喜歡白色,還是熱愛商法
    還是想當律師,還是害怕做不到最好
    還是想去芬蘭的聖誕老人村和看極光
    還是在向樹懶學習溫和和堅毅
    最近覺得下定決心要不忘初心
    還是覺得能寫一本書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玲玲七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金融科技專長學程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忙碌之餘 還是要懂得放鬆 陪伴家人
    工作之餘 還是要偶爾旅行 增廣見聞
    考試之餘 還是要記得 你不是一個人
    而是身邊有很多默默陪伴的人 正在為你加油打氣
     
     
    四版序
      四版!謝謝編輯盈辰辛苦的校對,讓這本書又往前邁進一步了。最近在工作中,深刻體會到那些吵吵鬧鬧的修法和爭議,都是那麼真實的在生活中上演著。所以不要輕忽每段時間的學習,因為他們都將成為你的養分,在未來的某天都會派上用場的。我想,能夠把工作和學習結合,甚至用在寫書上,也是種小確幸吧?
      在這一年,突然覺得自己真的長大了。不只是年齡的虛長,可能是因為工作中認識了幾個還在念書的學妹,在和他們交流的過程中,好像看到當時的自己,很青澀也很真實。希望下一次的改版,會感受到更多自己的成長,還有這本書也是。雖然,直到現在還是不能很篤定的說出未來的目標,但人生就是這樣不停的闖蕩,不會有解答的吧,所以如果你也和我一樣,真的不用緊張。如果要說今年的具體目標,應該是帶家人出國旅遊,可以達成就好了。還想說的是,最近有好朋友登記結婚,自己卻因為確診的關係沒辦法去,好可惜,只好把那份美好在這留下紀念。希望愛我的人、我愛的人都平安健康,只要這樣一切都好。
      最後,同樣的,記得不要心急、不要放棄、不要忘記照顧好自己的心,要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到。還有,如果這本書對你在準備國考或其他任何考試的漫漫長途上,有一點點的幫助,那麼我會比你更開心的。
     
    2023/2/2
    禕芙於江子翠
     
     
      不知不覺的,本書來到了第四版,先謝謝各位讀者們對於本書的支持,讓我和禕芙在工作忙碌之餘,還有改版本書的動力。
      常常聽到許多考生跟我說,商事法CP值有多低,四科念完二試也只佔100分,票據法甚至不考,當然,這也都是考生覺得商事法很瑣碎、要背誦的爭點太多、覺得商事法考科很難而不想念的理由或藉口罷了。然而,至少在一試,商事法佔滿了幾乎整張考卷,導致很多一試商法沒考好的考生,在一試總成績上可能不是那麼理想,畢竟,商事法考科的一試考卷幾乎都是猜猜樂猜完的。因此,無論考生覺得商事法CP值多高、到底值不值得念,我個人認為商事法掌握度好的考生,算是比其他考生還有籌碼,因為大家都不擅長的科目,你會,且好好準備一試,除了可以幫助考生在一試過關,在二試上,對於法條的熟悉度、掌握度也會更好。
      面對每一次的考試,大家可能覺得自己很孤獨或是心很累,但既然選擇了考試這條路,不如就好好認真現在這一次、孤注一擲,把握每一次考試的機會,把這次的考試當作最後一次在考,有了這種拚勁,也許,下一次上榜的就是你了。何況,除了自己以外,還有幾千人與你一起奮鬥、競爭,絕對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在辛苦奮戰。
      最後,謝謝讀享的團隊辛苦的編輯及校正,真心覺得你們校正得很認真很仔細;謝謝我的共同作者禕芙,讓我們的書籍永續長存,持續為此本書付出;更要謝謝我的朋友及家人們,無論是在工作或改版此書時,都給我心靈上的支持,沒有你們,沒有這本書。
     
    2023/2/24
    玲玲七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 1 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法基本概念 1-3
    公司之意義(公司§1) 1-3
    公司之種類(公司§2) 1-3
    公司負責人(公司§8) 1-10
    公司之登記(公司§12) 1-13
    公司行為之限制(公司§§13~16) 1-15
    公司名稱與設立登記(公司§§18、19) 1-28
    公司帳表查核與資料公開(公司§§20~22-1) 1-31
    其他題型 1-34
    第二節 董事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公司§23) 1-37
    第三節 法人董監事(公司§27) 1-42
    第四節 公司經理人(公司§§29~36) 1-49
    第五節 有限公司(公司§§98~113) 1-57
    第六節 公司之設立(公司§§128~155) 1-75
    第七節 股份(公司§§156~169) 1-80
    股份之發行及出資(公司§156) 1-80
    特別股(公司§§157~159) 1-87
    無記名股票之發行(公司§166—民107年修法刪除無記名股票制度) 1-94
    股份之收回(公司§167) 1-95
    員工認股權(公司§§167-1~167-3) 1-98
    第八節 股東會(公司§§170~191) 1-100
    股東會之召集(公司§§170~172) 1-100
    少數股東之股東會提案權(公司§172-1) 1-106
    少數股東及持股過半數股東請求召集股東會(公司§§173、173-1) 1-112
    假決議(公司§175) 1-115
    表決權拘束與表決權信託契約(公司§175-1) 1-117
    出席股東會之委託代理與撤銷(公司§177) 1-119
    以書面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及撤銷(公司§§177-1、177-2)、視訊開會(公司§172-2) 1-122
    表決權之計算(公司§§178~181) 1-129
    公司重大行為(公司§§185~188) 1-138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公司§§189~191) 1-141
    第九節 董事及董事會 1-143
    董事之選任(公司§§192、195、198) 1-143
    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公司§192-1) 1-145
    董事會之權責(公司§§193、202) 1-148
    董事之報酬(公司§196) 1-151
    董事之解任(公司§§197、199、199-1、200) 1-155
    董事股份設質(公司§197-1) 1-162
    董事會之召集(公司§§203、203-1)與出席 (公司§205) 1-165
    董事競業之禁止(公司§209) 1-171
    章程簿冊之備置(公司§§210、210-1) 1-175
    董事責任之訴追(公司§§212~215) 1-176
    第十節 監察人 1-180
    監察人之選任與解任(公司§§216~217-1) 1-180
    監察人之權限(公司§§218~221) 1-182
    監察人代表公司(公司§223) 1-187
    第十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1-189
    盈餘之分派(公司§§228~228-1、232~235、240) 1-190
    建設股息(公司§234) 1-195
    員工分紅費用化(公司§235-1) 1-196
    公積(公司§§237~239、241) 1-200
    第十二節 公司債(公司§§246~265) 1-203
    第十三節 發行新股(公司§§266~276) 1-210
    第十四節 變更章程(公司§§277~281) 1-215
    第十五節 公司重整(公司§§282~314) 1-217
    第十六節 公司解散、合併及分割(公司§§315~319-1) 1-221
    第十七節 公司清算(公司§§322~356) 1-227
    第十八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356-1~356-14) 1-230
    第十九節 關係企業(公司§§369-1~369-12) 1-234
    第二十節 外國公司(公司§§370~386) 1-250
     
    Chapter 2 證券交易法
    第一節 緒論 2-3
    證券市場 2-3
    證券市場參與者 2-3
    證券主管機關 2-6
    證券契約訂立方式 2-6
    證券交易法上之名詞定義 2-7
    第二節 公司治理 2-14
    現行公司之設置 2-14
    獨立董事 2-14
    審計委員會 2-22
    薪酬委員會 2-30
    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 2-33
    第三節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規範 2-34
    財務業務之公開 2-34
    公積之特別規定 2-36
    股東會召集之特別規定 2-37
    強化董監結構之措施 2-43
    大量股權之申報 2-50
    內部人股權管理 2-53
    庫藏股 2-60
    第四節 經營權之爭奪 2-70
    委託書制度 2-70
    公開收購 2-73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 2-88
    證券發行之審查 2-88
    募集與發行 2-95
    私募 2-95
    強制股權分散 2-103
    第六節 證券交易制度 2-109
    上市 2-109
    承銷制度 2-119
    第七節 證券交易法之民刑事責任 2-121
    證券詐欺 2-121
    公開說明書責任 2-123
    財務報告不實 2-133
    短線交易 2-142
    內線交易 2-152
    操縱股價 2-169
    掏空公司資產 2-178
    證券交易法之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2-179
    第八節 綜合題型 2-181
     
    Chapter 3 保險法
    第一節 保險法基本原則 3-3
    保險利益(保§§14~20) 3-6
    保險人之責任(保§§29~34) 3-10
    複保險(保§§35~38) 3-18
    再保險(保§§39~42) 3-25
    第二節 保險契約 3-30
    保險代位(保§53) 3-30
    保險契約之解釋(保§§54~54-1) 3-36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保§§57~63) 3-40
    據實說明義務(保§64) 3-50
    特約條款(保§§66~69) 3-55
    第三節 財產保險 3-58
    火災保險(保§§70~82-1) 3-58
    責任保險(保§§90~95)與其他財產保險(保§§95-1~99) 3-73
    第四節 人身保險 3-83
    人壽保險(保§§101~124) 3-83
    健康保險(保§§125~130) 3-107
    傷害保險(保§§131~135) 3-112
    年金保險(保§§135-1~135-4) 3-116
    第五節 保險業法(保§§136~178) 3-117
    第六節 保費之交付與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4) 3-123
    第七節 保險法修正草案專區 3-129
     
    Chapter 4 票據法
    第一節 緒論 4-3
    票據之意義 4-3
    票據功能 4-3
    票據分類 4-4
    票據的法律關係 4-5
    第二節 總論 4-9
    票據行為之特性 4-9
    票據行為之性質 4-10
    票據行為之要件 4-12
    票據行為之代理 4-24
    空白授權票據 4-31
    票據行為之瑕疵 4-33
    票據之抗辯 4-46
    票據權利之取得 4-54
    票據喪失之救濟 4-56
    消滅時效及利益償還請求權 4-64
    第三節 各論—匯票 4-70
    種類 4-70
    擔當付款人及預備付款人 4-70
    背書 4-72
    承兌 4-89
    參加承兌 4-93
    保證 4-96
    到期日 4-101
    付款 4-103
    參加付款 4-108
    追索權 4-112
    第四節 各論—本票 4-118
    種類 4-118
    本票之強制執行 4-118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 4-123
    甲存本票 4-125
    第五節 各論—支票 4-127
    種類 4-127
    付款委託之撤銷 4-127
    支票之直接訴權 4-128
    遠期支票 4-130
    保付支票 4-132
    平行線支票 4-136
    支票付款之提示及追索 4-140
    第六節 相關比較表格 4-144
    匯票、本票、支票 4-144
    複本及謄本 4-144
    票據行為一部為之之效力 4-145
    票據行為附條件之效力 4-147
    拒絕證書 4-148
    第七節 票據期間計算之提醒 4-150
    第八節 綜合題型 4-151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禕芙、玲玲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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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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