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下)(喬著)
    編號 | TDB03
    講師 | 喬律師
    出版社 | 讀享
    78折售價 NT$56272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十九版序
      承蒙出版社的威逼及各位讀者的愛戴,本書再度在槍林彈雨、兵慌馬亂中,完成了第19版的修正,而第20版的盛大慶功改版也密集籌劃中(並沒有)。
      民事訴訟法於112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主要是針對裁判費、訴訟費用等考試中比較不重要的部分,本次改版也同步調整;此外也新增了迄112年12月前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試題,並照例移除一些舊題目、不合時宜的判決、判例及學說見解,請各位參考。
      筆者寫此篇序的時候,2023年已近尾聲,相信很多同學跟筆者一樣,覺得這一年有做了一些事情,但也有很多想法沒有完成。希望藉由本書的持續改版,證明我們還是有繼續努力朝著夢想與目標前進,並在來年不留下遺憾,遇見更好的自己。
     
    喬律師
    2023.12於臺北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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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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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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