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從頭到尾都好用」、「民訴神書」、「民訴救星」、「是一本可以一直看的解題書」……PTT鄉民真誠推薦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就是這本啊!本書所蒐集的考題,除了一定要有的律師、司法官、各校法研所考題外,更包括公費留學考試、高考法制二、三級,甚至校內期中、期末考都有,雖然厚歸厚,但每一題都讓您受用無窮!此外,針對部分題目還有作者親自口頭解說,搭配文字說明,幫助您加深印象到想用橡皮擦都擦不掉!
民事訴訟法一向是最高深莫測的學科之一,不論參考書買了幾本、看了幾遍,到考場上看到題目也只能流淚。不!民事訴訟法沒那麼難,一起照著本書所列的各種常見案例事實,一步又一步的抵達民事訴訟法的美麗殿堂吧!
作者簡介
薏偉
台大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九版序
本次改版是本書誕生以來最大的一次變革,將一些不合時宜、不適當的分類方式,又重新作了一次調整,目前這樣的編排方式,是我有史以來最滿意的一次了(那之前的排版是在?),所有民事訴訟法可能涉及到的考點,應該都有寫到,但你們也知道民事訴訟法是個怪物,二話不說就會變形,例如111年司律二試考到的袋地通行權訴訟,我就不信在最高法院的判決出來之前有人看過!不過讀者不要灰心,因為你沒看過,代表考場上坐在你周圍的人應該也都沒看過,所以重點還是在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然後在答題的時候,分點分項、循序漸進的慢慢切入核心考點,就算最後沒有寫出最高法院判決的見解,也不影響出題老師對你的respect!
解題書不是萬能,解題書只是讓大家可以參考不同的作者在面對題目時,可能產生的想法及解題步驟,或許有的有正確答案(例如題目就是在考某個判決先例或是某個特定學者的見解),但大部分的題目,其實都很彈性、自由,讓讀者可以自由發揮。讀者透過解題書要學到的,只是那種可以迅速抓出考點、快速擬定答題大綱的感覺~
經歷3年的空白(臭病毒、爛病毒),筆者對於人生也有了不同的感受,雖然世界很紛擾、中國很煩、未知的病毒不知道在哪,但關鍵就是:一定要保持善良的心,好好愛自己、愛陪在你身邊的人,世界很大、人生很長,不要把自己活得太彆扭,用心過好每一個當下~一起加油,大家都成為更好的人吧!
薏偉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民事訴訟法考試大原則 5
本書架構 9
Chapter 1 訴訟要件怎麼考
Section1 關於法院 1-3
一、第一關卡—國際審判管轄權 1-3
二、第二關卡—民事審判權 1-3
三、第三關卡—土地管轄權 1-4
Topic1 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1-4
Topic2 土地管轄權之認定 1-10
Section2 關於其他程式要件—尤指訴狀之表明 1-19
Topic3 訴之聲明之補正 1-19
Topic4 訴之聲明之明確性原則與例外 1-29
Topic5 代位訴訟之訴之聲明 1-35
Chapter 2 訴訟標的與既判力客觀範圍怎麼考
Section1 訴訟繫屬中—重複起訴禁止原則(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2-3
Topic1 一部請求 2-3
Topic2 票據債務與原因債務 2-8
Topic3 前置問題(基礎權利) 2-13
Section2 判決確定後—既判力客觀範圍(指涉民事訴訟法第400條) 2-17
Topic4 既判力與爭點效 2-17
Chapter 3 當事人適格與既判力主觀範圍怎麼考
Section1 當事人適格 3-2
Topic1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3-2
Topic2 公同共有權利行使事件 3-10
Topic3 合夥團體涉訟事件 3-21
Topic4 分公司涉訟事件 3-25
Topic5 祭祀公業涉訟事件 3-31
Topic6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涉訟事件 3-43
Section2 既判力主觀範圍 3-48
Topic7 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原告側讓與 3-48
Topic8 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被告側讓與 3-59
Topic9 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 3-98
Topic10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法定訴訟擔當 3-103
Topic11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意定訴訟擔當 3-115
Topic12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介於法定、意定訴訟擔當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涉訟之判決效力 3-123
Topic13 職權通知作為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127
Chapter 4 多數請求紛爭怎麼考
Section1 訴之客觀合併—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 4-2
Topic1 訴之客觀合併與判決 4-2
Section2 訴之變更追加—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 4-8
Topic2 訴之變更追加之合法性 4-8
Topic3 訴之變更追加之容許性—訴訟客體之變更追加 4-15
Topic4 訴之變更追加之容許性—訴訟主體之變更追加 4-25
Section3 反訴—指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定 4-32
Topic5 反訴之容許性與反訴被告 4-32
Chapter 5 多數當事人紛爭怎麼考
Section1 共同訴訟—指涉民事訴訟法第53、55、56條規定 5-3
Topic1 共同訴訟之合法要件 5-4
Topic2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 5-8
Topic3 必要共同訴訟之類推適用 5-19
Section2 團體訴訟 5-26
Topic4 意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5-26
Topic5 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5-31
Chapter 6 第三人程序參與怎麼考
Section1 訴訟參加—指涉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 6-2
Topic1 訴訟參加之效力 6-2
Topic2 訴訟參加與主參加訴訟之區分 6-5
Section2 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指涉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 6-8
Topic3 主參加訴訟之上訴 6-8
Chapter 7 爭點整理(舉證責任)與證據法怎麼考
Section1 爭點整理(包含舉證責任) 7-2
Topic1 最上位爭點之整理—訴之聲明之整理 7-2
Topic2 最上位爭點之整理—訴訟標的之整理 7-17
Topic3 事實上、證據上爭點整理 7-33
一、不當得利返還訴訟之爭點整理 7-33
二、塗銷抵押權登記請求之爭點整理 7-40
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之舉證責任 7-45
四、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之舉證責任 7-50
五、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訴訟之舉證責任 7-55
六、票據債務訴訟之舉證責任 7-60
Topic4 爭點簡化協議 7-67
Section2 證據調查程序 7-71
Topic5 證據聲明之具體化義務 7-71
Topic6 證據調查程序—鑑定人 7-75
Topic7 證據調查之必要性 7-80
Chapter 8 救濟程序怎麼考
Section1 上訴程序 8-4
Topic1 上訴合法要件 8-5
Section2 預備合併之上訴 8-10
Topic2 預備合併之上訴 8-13
Section3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之行為 8-26
Topic3 擴張上訴聲明 vs. 附帶上訴 8-27
Topic4 第二審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8-33
Section4 針對確定判決之救濟—再審程序 8-38
Topic5 再審期間之起算 8-40
Topic6 再審之管轄與客體 8-46
Chapter 9 分割共有物請求怎麼考
Section1 訴之利益有無審理階段—當事人適格 9-5
Topic1 共有人於起訴前已死亡 9-5
Topic2 共有人於訴訟繫屬中死亡或移轉應有部分予第三人 9-10
Topic3 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當事人適格 9-17
Section2 本案審理階段—分割、不分割協議之審理 9-22
Topic4 不分割協議 9-22
Topic5 分割協議 9-29
Chapter 10 抵銷抗辯怎麼考
Section1 本案審理階段 10-2
Topic1 抵銷抗辯之失權效 10-2
Topic2 撤回抵銷抗辯之效力 10-7
Topic3 已繫屬之債權得否主張抵銷? 10-11
Topic4 反對抵銷之審理? 10-14
Section2 程序終結階段 10-19
Topic5 抵銷抗辯之既判力客觀範圍 10-19
Chapter 11 家事事件法怎麼考
Section1 家事訴訟事件 11-3
Topic1 甲類事件及相關 11-3
Topic2 乙類事件及相關 11-11
一、乙類事件之程序法理 11-11
二、乙類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11-19
Topic3 乙類事件—離婚之訴 11-24
Topic4 丙類事件及相關 11-39
Section2家事非訟事件 11-45
Topic5 戊類事件—扶養費請求事件 11-45
Topic6 戊類事件—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11-63
索引 Ⅰ
薏偉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