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實務與信託法制(全套課程)
    編號 | EVLBKM073
    講師 | 張鈺光
    出版社 | 新學林在職課程
    可觀看天數 | 365
    售價 NT$5,000735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 本講座重點說明 ▇  

    課程簡介:

    信託,普遍認為係源自英國法之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之制度,其基本要件為,財產所有人(委託人)將其財產權(信託財產)移轉或設定於有管理能力且足以信賴之人(受託人),使其為一定之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財產。
     
    信託具有以下之特點:
    (一)信託具有財產管理的性質
    (二)信託以受託為主,多面向服務
    (三)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四)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五)受託人不承擔損失風險
    尤其是安養信託與以防養老、股權信託與資產傳承、公益信託、金融資產信託、都市開發投資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資產信託於現代社會之重要性與日俱增,預售屋價金信託亦為政府之重要政策方向之一,故開設《不動產實務與信託法制》課程,當有其積極意義與必要性。

    課程大綱:
    第一講「不動產與信託法制緒論」
    一、信託的意義與信託法
    二、信託法的意義及法源
    三、信託法的立法原則
    影片時長約為48分
     
    第二講 信託的意義、起源與種類
    一、信託的意義和特點
    二、信託的起源
    三、近代信託的法理
    四、營業信託的興起與發達
    五、信託的目的
    六、信託的種類
    影片時長約為48分
     
    第三講「信託的創設、法律關係與信託關係的消滅」
    針對信託法規上有關條文之解釋與說明
    影片時長約為1小時31分
     
    第四講「信託財產不受法院強制執行及其例外」
    一、前言
    二、對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
    三、信託業者於信託財產受強制執行之因應
    四、結語
    影片時長約為1小時15分
     
    第五講 「信託與強制執行之研究—以受益權之強制執行為中心」
    一、前言
    二、信託受益權
    三、信託受益權與強制執行
    四、結語
    影片時長約為41分
     
    第六講 「公益信託之監理措施及修法動向」
    一、公益信託制度
    二、現行法下產生之問題
    三、修正草案內容
    四、修正草案之學者評析、建議
    影片時長約為1小時41分
     
    第七講 「不動產證券化」
    一、台灣的不動產投資信託與法制發展
    二、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特性
    三、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與直接投資不動產差異比較
    四、REITs 不動產投資信託 VS REATs 不動產資產信託
    五、全球前五大REITs與台灣 REITs的比較
    六、投資台灣、美國與其他國家REITs的差異比較
    七、台灣 REITs (截至2025年第1季)六隻舊制信託架構REITs目前情形
    八、為何台灣舊REITs 制度(信託架構)需要改革? 結構性痛點分析
    九、台灣 REITs 的現在與未來
    十、結論與建議
    影片時長約為1小時1分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張鈺光
    張鈺光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專任助理教授

    一、主要經歷
    1.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2004.08-2008.07;2016.08- 迄今)。
    2. 逢甲大學建設學院建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2018.09-迄今)。
    3.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專任助理教授(2008.08-2016.07)。
    4.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2004.01-2004.07)。
    5.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少尉軍法官(預官)(2002.07-2004.01)。
    6.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研究(1999.04-2000.03)。
    7.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訪問學者(2017.07-2017.08)。

    二、主要社會服務(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
    1. 「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北基地)土地公辦都市更新事」協調委員(2018.01-迄今)。
    2. 「臺北市忠孝懷生公辦都市更新案」協調委員(2020.01-迄今)。
    3. 「臺中市海洋生態館營運移轉OT案」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委員
    4. (2020.01-迄今)。
    5.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BOT案」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委員(2018.01-2022.12)。
    6.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2014.01-2018.06)。
    7.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董事(2018.07-2022.06)。
    8. 高雄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2020.01-2022.12)。

    三、主要社會服務(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及其他)
    1.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2022.07-迄今)
    2. 高雄市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委員會委員(2021.01-迄今)
    3.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火災事件之行政調查小組」成員
    4. 「高雄市地政局土地開發處市地重劃案」聽證主持人
    5. 「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預備聽證會」附近地區(第一期)預備聽證會主持人
    6. 「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預備聽證會」附近地區(第一期)正式聽證會主持人
    7. 仲裁人

    四、主要授課內容
    1. 民法(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實例研習)
    2. 土地法、 土地開發法制與實務、空間規劃與法制
    3. 信託法、不動產信託法律與實務專題研究、不動產證券化與信託法專題研究
    4. 不動產經紀法規、不動產交易管理法律專題研究
    5. 都市更新法制與實務、危老重建法制與實務、商業不動產開發法律與實務專題研究
    6.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專題研究
    7. 臺灣私法專題研究、臺灣民事舊慣調查與民事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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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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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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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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