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講座重點說明 ▇
課程簡介
此次演講,首先回顧經濟制裁與經濟戰的歷史,並依時間序區分四個階段,分別檢討embargo, financial sanction, export control與capital access四個不同演進階段工具,並檢討中間使用之邏輯與可能產生的效應與成本。緊接著,第二部分將簡單介紹美國法上關於出口管制的法規,並說明其概念與操作方式。
第三部分將討論台灣近年的國安法與相關法規修正內容,並檢視台灣企業近年來面臨出口管制此一領域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最後部分將回歸法律層面,討論管轄權與補償等具體法律問題。
課程大綱
1.經濟制裁與經濟戰爭:概念&歷史
2.美國出口管制法規介紹
3.台灣國安法規近年修正內容介紹
4. 反省:管轄權與補償問題
(本課程時長:約55分)
林建中
◆林建中(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台大法律系,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博士(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School of Law, S.J.D.)
◆曾任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智慧財產權組,金融犯罪組)
◆科目/領域:美國公司法、美國證券法、美國銀行法、企業併購法、公司律師訓練、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美國反托拉斯法
◆近年發表於台大法學論叢、政大法律評論、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Delaware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與 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 等國際期刊。
◆台大法律系,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博士(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School of Law, S.J.D.)
◆曾任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智慧財產權組,金融犯罪組)
◆科目/領域:美國公司法、美國證券法、美國銀行法、企業併購法、公司律師訓練、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美國反托拉斯法
◆近年發表於台大法學論叢、政大法律評論、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Delaware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與 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 等國際期刊。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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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