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實務講座一:本國訴訟外爭議解決制度實戰要領》
(本講座課程已全數完結,購買即可觀看影片。)
※本課程不提供紙本教材,僅有電子講義。
【課程特色】
工程契約因為契約總價高、施作工項多而複雜,契約文件容易發生疏漏;而履約工期長達數年,其間物價、匯率常有變動,現場施工條件與設計規劃也可能有差異導致工期大幅展延,均可能產生計價爭議或增加廠商履約成本。
如何公平調整契約總價及展延工期,契約雙方如果沒有共識,就會形成爭議甚至衍生多年訴訟,因為訴訟費時過久,程序費用高昂,尋找其他快速而低成本的爭議解決制度對當事人非常重要。
外國常見的訴訟外爭議解決制度(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簡稱ADR)次第引進本國,公共工程會為公平解決契約爭議也依據政府採購法納入調解及爭議處理小組等制度,如果是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導致調解不成立,廠商也可以聲請仲裁,政府採購法第85之1條修法後,技術服務廠商也可以申請調解,爭議處理案件顯著增加。
各種爭議處理方式均有其特性及技巧,傳統工程師教育並未注重這個部分,學習增進爭議處理的知識自有必要,政府採購法的調解與一般民事爭議調解頗有差異;爭議案件如果有仲裁協議或經由政府採購法第85之1條規定得提付仲裁,如何爭取仲裁勝訴也需要瞭解仲裁的實戰要領。
講者處理仲裁案件有近30年經驗,曾經擔任眾多案件之主辦工程師及仲裁人,希望在課程中與大家分享經驗。
【課程總表】購買四堂以上,享有定價67折!直接點選下方圖片,購買其他課程
【課程服務與團報優惠】團報3人以上另有團報優惠,歡迎點選下方新學林LINE,會由專人為您服務!
●學歷:
(1)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畢業 :民國64─68年
(2)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乙組畢業:民國81─84年
● 經歷:
(1)土木工程設計 :6年(中興工程顧問社)
(2)合約管理,契約爭議處理:16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3)「工程契約與法律」:三學分的課程,90.8月起,於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級專家(13年)
(4)93.7~103.2:達欣工程公司(股票上市),合約管理室主任
(5)104.4~111.5 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主任
(6)現任:安成法律事務所 工程合約資深顧問
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秘書長、營造公會法規諮詢委員
●專長領域:工程合約爭議處理、尤其擅長申請工期展延天數及請求補償費用。
EMAIL:bclamnew@outlook.com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