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講座重點說明 ▇
本課程介紹公證人在法律行為中可以協助當事人如何做適當安排介紹公證人可以辦理的業務種類,例如租約、遺囑、體驗公證等等。
法律文件有無公證的區別,例如證據能力或者證明程序的差異,使用公證書在訴訟或者非訟程序的便利性。
希望能讓聽閱群眾對於公證有多一層了解
※本課程不提供紙本教材,僅有電子講義。
▇ 本課程定價1000元|9折優惠價900元 ▇
何叔孋
學 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經 歷
執業律師、法務部律師研習所講師
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會理事
中華民國公證學會理事、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理事
最高法院公證人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門諾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慈濟醫院生物資料庫委員、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自強外役監獄外部獨立視察小組委員/召集人
花蓮縣政府地價評議委員、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
現 職:花蓮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經 歷
執業律師、法務部律師研習所講師
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會理事
中華民國公證學會理事、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理事
最高法院公證人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門諾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慈濟醫院生物資料庫委員、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自強外役監獄外部獨立視察小組委員/召集人
花蓮縣政府地價評議委員、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
現 職:花蓮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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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