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義綱要
壹、被告訴訟代理人接受委任之事前準備工作
貳、民事答辯狀之內容撰寫
參、民事訴之追加聲請狀之內容撰寫
肆、民事爭點整理狀之內容撰寫
伍、辦理民事訴訟案件必備之參考書籍
▍本課程不附紙本講義,僅有電子講義。
謝良駿律師
謝良駿
寬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商法學組博士班
德國魯爾波鴻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
著作
法律倫理學重點整理(高點,2021年)
法學做為科學之無價值性(合譯,元照,2019年)
律師之路-從實習到開業的武林秘笈(合著,讀享,2016年)
分期付款與抗辯接續(元照,2013年)
法律倫理學新論(合著,元照,2012年)
第三人融資型分期付款交易法律問題之研究—以抗辯接續原則之適用為中心(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寬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商法學組博士班
德國魯爾波鴻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
著作
法律倫理學重點整理(高點,2021年)
法學做為科學之無價值性(合譯,元照,2019年)
律師之路-從實習到開業的武林秘笈(合著,讀享,2016年)
分期付款與抗辯接續(元照,2013年)
法律倫理學新論(合著,元照,2012年)
第三人融資型分期付款交易法律問題之研究—以抗辯接續原則之適用為中心(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