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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講座重點說明 ▇
本講座為消費者保護法專題,共2堂課。內容分別為
- 消費者保護法專題(上)-以商品、服務責任與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為中心
- 消費者保護法專題(下)-以廣告不實、結合行為與定型化契約為中心
消費者保護法自1994年施行後,即成為學者注目之焦點,而屢屢出現在法研所的考試中。雖然於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尚未有特別針對消保法之試題出現,惟於司律國考新制下,題目減少、答題時間加長且要求對於爭點深入剖析之考試環境下,有逐漸法研所化之趨勢,因此或許在不久的將來,於消費者保護法上的爭議,即有入題成為爭點的可能。
為兼顧考試取向之學習目的,作者於本專題擷取消保法最有可能被命題的區塊──商品、服務責任,以及我國法上少見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在本專題的第二堂課,進一步介紹廣告不實、結合行為與定型化契約的審查模式,這些消保法上制度於解釋論上之爭議,而以詳細臚列實務與學說見解,予以完整的解說以及作者個人意見剖析之方式,帶領同學學習消保法上之重要爭議,防止於考場上遭受消保法突襲。
(本課程教材僅提供電子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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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勞社法組第三名)
台大法研所民事法組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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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