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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講座重點說明 ▇
民法傳統三原則:契約自由(私法自治)、所有權絕對、過失責任原則,在民事法域有著高度的重要性,這三個原則,揭示了民事法的機能和價值,建構起了整個民法的體系。
姑且不論此三種原則在學理上的重要性,只功利點談談了解這三個原則在考試上的意義:就是「幫助各位做出價值評價、取捨」。也就是說,當你遇到一個新穎的題目、不知道如何建立自己管見說時,去思考「是否應該從契約自由、所有權絕對、過失責任推出一個合理的價值評價」,或是「這就是應該突破民事傳統原則,給予當事人更優渥保護的時候?」從這個角度出發,往往能寫出更堅強的論述,讓老師眼睛一亮、拉開和你旁邊同學的差距!
本單元從「契約自由」起頭,希望同學能了解契約之成立、預約與本約之差別;再比較契約自由的相對概念「契約正義」,當當事人間的法律「契約」實質不平等,有違公平正義時,應如何給予弱勢一定保護?從而討論強制締約、定型化契約管制及違約金酌減問題。再討論所有權絕對原則的限制-相鄰關係、公用地役及徵收。最後把重點放在侵權行為的過失責任原則上,希望同學能理解過失責任、中間責任、無過失責任(消保法)在案例中的具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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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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