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之一般救濟與特別救濟
    編號 | EVL9HC114
    講師 | 李甦
    出版社 | 學稔函授課程
    時數 | 180
    可觀看天數 | 365
    8折售價 NT$36045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 本講座重點說明 ▇ 

     

    民事救濟程序分為通常救濟及特別救濟,前者之目的在於使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得透過多次之審理裁判以謀求裁判之正確性;後者之目的在於案件判決確定之後,另設救濟之特別管道,重在糾正原確定判決於法律適用、事實認定或程序上有所違誤部分。首先以判決是否確定而發生既判力予以區分。

    考試上在通常救濟之上訴第二審程序及特別救濟之再審程序為救濟程序最有考相者,故以此作為主要講授內容。第二審審理上依循上訴範圍、審理範圍、及裁判範圍為講解,另以專題探討民法第242條代位權於訴訟程序之運用,及學理、實務見解間之歧見。再審程序則著重於法條及實務見解之演繹。此二項程序雖非考試上常見,但基本觀念、架構及實務見解熟習後並不困難,務必建立觀念,穩健取分。

     

     

    (本課程教材僅提供電子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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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需退費,請保持書籍、教材等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影音光碟無認證授權記錄,始得辦理。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李甦
    李甦
    執業律師
    輔大法研所民商法組
    讀享數位文化講師(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讀家補習班講師(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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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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